普联软件: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18
证券代码:300996 证券简称:普联软件 公告编号:2024-075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8 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 789 号 B 座 20 层 普联软件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蔺国强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146 名,代表公司股份
数为 88,949,200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
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 1,900,000 股,下同)的 44.335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计 13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52,327,489 股,占
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26.0821%。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票
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33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36,621,711 股,占股
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18.2537%。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30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
为 8,591,869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4.2825%。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
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同意 88,638,0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02%;反对 293,0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94%;弃权 18,07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280,7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3791%;反对
293,0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106%;弃权 18,07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0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同意 88,638,0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02%;反对 293,0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95%;弃权 18,070 股(其中,因未投票
2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280,7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3784%;反对
293,0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113%;弃权 18,07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0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 88,638,5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08%;反对 292,0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83%;弃权 18,57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281,2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3849%;反对
292,0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990%;弃权 18,57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6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允豪、苏付磊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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