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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淳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28  

 证券代码:301001            证券简称:凯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于2024年4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

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于2024年5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

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莉女士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8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24 年 5 月 28 日 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上午9:15-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2日。

    6、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陈行公路2339弄智慧之岸一期

西区3号楼5楼元宇宙会议室。

    7、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8、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股份52,800,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6.00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2,800,3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00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

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4人,代表股份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0%。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00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0.0006%。

    (三)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

会股东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 《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52,80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99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37.5000% ;反对 500股, 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 的

62.5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52,80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37.5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62.5000%。

 3.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52,80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37.5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62.5000%。

 4.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52,80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99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37.5000% ;反对 500股, 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 的
62.5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52,80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99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37.5000% ;反对 500股, 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 的

62.5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52,80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99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37.5000% ;反对 500股, 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 的

62.5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 《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52,80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37.5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62.5000%。

 8.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52,80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99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37.5000% ;反对 500股, 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 的

62.5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52,80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37.5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62.5000%。

10. 《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特别决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52,80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99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37.5000% ;反对 500股, 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 的

62.5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 《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52,80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99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37.5000% ;反对 500股, 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 的

62.5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 《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52,80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99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37.5000% ;反对 500股, 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 的

62.5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52,80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37.5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62.5000%。

14.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特别决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52,80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99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37.5000% ;反对 500股, 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 的

 62.5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 《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津贴)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津贴)

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涉及公司董事薪酬,会上关联股东王莉、徐磊、珠海市省

 广益松壹号文化传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6,00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37.5000% ;反对 500股, 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 的

62.5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 《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52,80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99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37.5000% ;反对 500股, 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 的

62.5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7.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特别决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52,80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37.5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62.5000%。

18.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

     表决结果:特别决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52,80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 的 100.0000 % ; 反 对 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诺维律师事务所吴军律师、霍继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诺维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