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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博云: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2-20  

证券代码:301003              证券简称:江苏博云          公告编号:2024-003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通知于 2024 年 2 月 6 日以通讯、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在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吕锋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
董事 7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
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
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合力推进公司长远、稳定、持
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
利能力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
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

    (2)回购股份价格区间: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00 元/股(含本数),该
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

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选择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未将回购股
份用于前述用途,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股票进行注销;若
发生注销已回购股份情形,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

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 4,000 万元,

回购下限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总金额下限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5.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00,000 股,
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1%;按照回购总金额上限 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5.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600,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1.62%。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回购资金的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超募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1.2)在回购期限内,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
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2.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3.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
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
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规定的最
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
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内
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
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
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
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并进行相关申报;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2 月 2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