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江苏博云: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4-03-21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江苏博云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玲玲                       联系电话:021-20639666

保荐代表人姓名:牛丽芳                       联系电话:021-206396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是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已审阅历次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已审阅历次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已审阅历次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现场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 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 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12 月 22 日
                                                 本次培训通过案例与法规相结合
                                                 的方式,详细阐述了《证券法》修
                                                 订、股东及董监高股份锁定及买卖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股票行为规范、关联交易、内幕交
                                                 易、股份回购等方面的要求和注意
                                                 事项,并分析了相关处罚案例。
11. 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 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
                                     无                不适用
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不适用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减持意向的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
                                     是                不适用
和股份买回相关承诺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
                                     是                不适用
施及承诺

6、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
                                     是                不适用
性、完整性的承诺

8、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9、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11、关于股东信息披露情况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委派沈红女

                                              士和陈重安先生作为保荐代表人履行

                                              持续督导职责,现因沈红女士退休、陈

                                              重安先生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继续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2023

                                              年 6 月 30 日起由吴玲玲女士、牛丽芳

                                              女士接替沈红女士和陈重安先生担任

                                              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
                                                            不适用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 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玲玲                       牛丽芳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