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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博云: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2024-11-14  

    证券代码:301003               证券简称:江苏博云             公告编号:2024-075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 1%的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龚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博云”)于近日收

    到股东龚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超过 1%的告知函》,自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披露《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4)后,龚伟先生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3 日期间累计减

    持公司股份 1,372,000 股,累计减持股份比例已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1.3851%(2024

    年 11 月 12 日减持 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3029%;2024 年 11 月 13 日减持

    1,07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822%)。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龚伟
           住所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

     权益变动时间                     2024 年 11 月 12 日-2024 年 11 月 13 日
股票简称             江苏博云             股票代码                    301003
变动类型
  (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股                            137.20                           1.3851

        合   计                         137.20                           1.3851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                              (%)
     合计持有股份           1145.1745        11.56          1007.9745         10.1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45.1745        11.56          1007.9745         10.18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1、江苏博云于 2024 年 10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
                         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持有公司股份
                         12,528,04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2.65%,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持股数量 1,920,010 股后的总股本的 12.90%)的股东龚伟先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竞价方式减持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 971,333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
划
                         股本的 1%(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股份);以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 1,942,666 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股份)。
                         2、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
                         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及承诺一致。
                         3、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   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   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龚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超过 1%的告知函》

        二、其他相关事项

        1、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

    情形。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龚伟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2,913,999 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本公司

    股份不超过 971,333 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942,666 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比例保持

    不变。

        特此公告。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