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捷股份: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4-03-15
证券代码:301005 证券简称:超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原章程条款内容 修订后章程条款内容
第一百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
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
第九十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
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
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
董事职务。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自辞职报告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自辞
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董事会将在 2 日内
情况。 披露有关情况。
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 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
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其辞职报告应三分之一或专门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
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
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计专业人士时,其辞职报告应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辞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会时生效。 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自前述
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
会时生效。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
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等事项; 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
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
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
的工作; 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及股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及股
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
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
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作。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和监事。
和监事。
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二)会议期限;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三)事由及议题;
(二)会议期限;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三)事由及议题;
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策材料。二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材料不完整、
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
出延期召开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采纳,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
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
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
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
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
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
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
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
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
议上的投票权。
的投票权。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
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
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员当在会
名。
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
于 10 年。
于 10 年。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选定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和《【】》为刊登
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报刊和巨潮资讯网站为刊登
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
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
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
在【报纸名称】上公告。 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
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供相应的担保 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割。
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
日内在【报纸名称】上公告。 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
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报纸名称】上公告。债权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
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
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担保。 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
第一百八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
通知债权人,并于60 日内在【报纸名称】上公告。债权
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
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
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
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全文随本公告同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其它事项
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且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代表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
事宜,变更情况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1、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