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4-12-11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130
债券代码:123218 债券简称:宏昌转债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于 2024年12月1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0日,以邮
件、电话的方式发送给各位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海英女士主持,应
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全体监事豁免了本次会议关于会议通知时间的相关
要求。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及激励
对象是否符合条件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进行了核查,认为授予日符合《管理
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12月10
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75名激励对象授予395.7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为10.09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