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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雪节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4-04-23  

  证券代码:301010            证券简称:晶雪节能            公告编号:2024-022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内容修订原因
    自2023年以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陆续发布及更 新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12月修订)》《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规则,为确保公司内部制度与现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则有效衔接,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进行相应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
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    大会:
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定最低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     时;
东请求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1/3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    份的股东请求时;
的其他情形。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召开时;
                                             (六)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第四十七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
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   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
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    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
公告。                                       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
                                             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一百〇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第一百〇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
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   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
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   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   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
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
                                             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
                                             会的运作。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    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
                                             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
                                             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
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   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   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
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     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力。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                                       ......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制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
订利润分配政策和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需求制订利润分配政策和预案,经董事会
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实施。
策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独立董   2、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
事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
2、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      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
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者回报等因素,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
等因素,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      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
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     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
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     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     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
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     前项规定处理。
证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预案时,应当认真研
件及其他决策程序要求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     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
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例、调整的条件及其他决策程序要求事
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宜。
3、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通过多      3、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
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     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
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     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
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应提供多种     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
途经(电话、传真、邮件等)接受所有股东对公     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司分红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4、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
问题。                                         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4、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      东进行沟通、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
案的,或因特殊情况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     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
配的利润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
的30%,董事会应提交专项说明,包括未进行现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应提供多种途
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原因、留存未      经(电话、传真、邮件等)接受所有股东
分配利润的用途及收益情况等,由独立董事发表     对公司分红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
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股东关心的问题。
会审议并批准。                                 5、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
5、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方      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
案进行审议。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     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
方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     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
专项说明和意见。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     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情况进行监督。                                 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
(七)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       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
......                                         红方案。
(八)利润分配方案的披露                       6、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中披露利润分       分红预案的,或因特殊情况最近三年以现
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   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低于最近三年实
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董事会应提
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   交专项说明,包括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
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   分红比例低于30%的原因、留存未分配利
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   润的用途及收益情况等;董事会审议通过
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
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   7、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
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   润分配(现金分红)政策的情况以及决策、
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披露程序应进行有效监督。监事会发现董
                                             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
                                             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
                                             者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
                                             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
                                             改正。
                                             (七)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
                                             程序
                                             ......
                                             (八)利润分配方案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
                                             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
                                             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
                                             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
                                             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
                                             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
                                             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还
                                             应当对调整或者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
                                             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事宜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需办
理工商备案登记,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
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章程》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
终核准版本为准。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会议决议;
2、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