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雷尔伟”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 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1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2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91,547,5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6.2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8,452,4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71%。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1,547,563 股上市流 通,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 通提示性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2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数量为 9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 自公司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 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 3 名,分别为:刘俊、纪益根和南京博科企 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科有限合伙”)。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 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刘俊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 份;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1 年 12 月 30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离职的, 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之股份;4、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锁定期满后,将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则,并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纪益根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 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应相应调整);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1 年 12 月 30 日,非交易日 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离职的,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之股份;4、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 后,将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则,并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 博科有限合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 股份;2、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将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则,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减持与持股意向承诺 刘俊、纪益根及博科有限合伙承诺: “本人/本企业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 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限 售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及已作出的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 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本人/本企业保证将严格 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的股份,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 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1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9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3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数(股) 数量(股) 1 刘俊 77,389,126 77,389,126 注1 2 纪益根 9,010,874 9,010,874 注2 南京博科企业管理中心 3 3,600,000 3,600,000 (有限合伙) 合 计 90,000,000 90,000,000 注 1:股东刘俊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77,389,126 股,根据相关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 注 2:股东纪益根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9,010,874 股,根据相关承诺,在 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注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上述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 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90,000,000 75.00 -90,000,000 - - 首发前限售股 90,000,000 75.00 -90,000,000 - - 首发后限售股 -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0,000,000 25.00 +90,000,000 120,000,000 100.00 三、总股本 120,000,000 100.00 - 120,000,000 100.00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股东承诺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 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综上,保荐机构对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崔增英 曾文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