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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尔伟: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7-02  

证券代码:301016                证券简称:雷尔伟                公告编号:2024-023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公司 2023 年年

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3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960.00 万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

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合计转增股本 36,0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56,000,000

股。本年度不送红股。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

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

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3.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9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3.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

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175                              刘俊

    2                03*****632                             纪益根

    3                08*****166              南京博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7 月 1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7 月 9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
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4 年 7 月 10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资本公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积转增股本
                          股份数量          占比         (股)       股份数量         占比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             0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0,000,000        100%       36,000,000    156,000,000       100%

 总股本                   120,000,000        100%       36,000,000    156,000,000       100%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

诺,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调整。

    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156,000,000 股摊薄计算,2023 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3476

元。

    九、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龙泰路 21 号

    咨询联系人:陈娟

    咨询电话:025-85848681

    传真电话:025-58744499

    十、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