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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色母: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4-06-19  

证券代码:301019             证券简称:宁波色母         公告编号:2024-040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为便捷对募集资金专户的日常操作,提高对募集
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并结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决定在中信银行
宁波城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全部
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变更相关事宜。
    近日,公司已开立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66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票(A 股)2,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94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 578,8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68,250,405.17 元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 510,549,594.83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
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771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
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
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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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和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证券法》、《创业
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开设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以下简称“专户”),并由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及保荐机构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4 年 6 月 19 日,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和存储情况如下:

                                                           专户余
                                                                      募集资金用
      户名             银行                专户账号           额
                                                                          途
                                                           (元)
                                                                      年产 1 万吨
  宁波色母粒股     中信银行宁波
                                                                      中高端色母
  份有限公司募     城南小微企业 8114701013100506886           0
                                                                      粒中山扩产
   集资金专户        专营支行
                                                                         项目
                          合计                                0
    注:因中信银行宁波城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没有签署协议的权限,上述《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由有管辖权限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代为签署。


    三、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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