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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色母: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7-04  

证券代码:301019             证券简称:宁波色母          公告编号:2024-043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未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实施,以扣除回购股份
 460,000 股后的 119,54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15392 股,合计转增 47,999,995 股。本次不分红,不送红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转增股数=转增股份总额/总股本 X 10 = 47,999,995 股/120,000,000 股 x10
 股 = 3.999999 股。
      3、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 = 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
 盘价/(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例) = 除权除息日前一
 交易日收盘价/(1+47,999,995/120,000,000),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
 息参考价 = 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3999999。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公司 2023 年
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本次不分
红,不送红股。
    2、自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份总额未发生变化。
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的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总额因公司实施股
份回购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460,000 股。按照“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
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调整原
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60,000 股后的 119,54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4.015392 股。本次不分红,不送红股。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20,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67,999,995 股
(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
系取整所致)。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1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对应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次所转股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
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
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
总数一致。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4 年 7 月 11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资本公积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金转增股本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
                       40,620,986   33.85%      16,310,918     56,931,904 33.89%
  份

       高管锁定股      40,620,986    33.85      16,310,918     56,931,904 33.89%

  二、无限售条件流
                       79,379,014   66.15%      31,689,077    111,068,091   66.11%
  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流通
                       78,919014    65.77%      31,689,077    110,608,091 65.84%
           股

       回购股份          460,000    0.38%                 0      460,000    0.27%

  三、股份总数       120,000,000     100%       47,999,995    167,999,995    100%


    注: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份 167,999,995 股摊薄计算,2023 年度,每股
净收益为 0.6068 元。

    2、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中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相关条款,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
金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区间进行相应调
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 18.40 元/股调整为 13.14 元/股。具体的价格调
整计算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 18.40 元/(1+
股份变动比例)(1+47,999,995/120,000,000)≈13.14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7 月 11 日(除权除
息日)起生效。

    3、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 = 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
盘价/(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例) = 除权除息日前一交
易日收盘价/(1+47,999,995/120,000,000),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
考价 = 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3999999。

    九、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金辉西路 168 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陈建国、潘李超

    咨询电话:0574-88393328

    传真电话:0574-88393335

    十、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