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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乐股份: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4-04-16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双乐股份(股票代码 301036)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澎                     联系电话:010-66555013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雪梅                   联系电话:010-66555013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陈澎、张雪梅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4 年 4 月 2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现行治理规则和内控制度等规则,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公司基本制度,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及记录,了解公司基本制度的执
行情况,了解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勤勉尽责情况及变动情况,了解控股股
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化情况及控股股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查阅公司组织结构图、定期报告及相关制度文件;了解公司与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
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了解公司治理的基本情况,核查是否存在
同业竞争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等违规情况。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
                                                            √
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
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
                                                            √
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
                                                                                  √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现行治理规则和内控制度、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相关工作报告等,核查公司内
部控制工作情况,了解公司内审部门工作情况和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1
    查阅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决策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公司对外投资交易情
况;了解公司与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了解公司的业务情况和发展规划,核查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等违规情况。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
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
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
                                                             √
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
                                                             √
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
题等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
                                                             √
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取得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制度及信息披露文件,查
阅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核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抽取公司内幕信息公告及相关文件,抽取关键时间点获取得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相关信息披
露材料。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
                                                             √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2
    查阅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公司内部的相关规定;搜索主要
媒体对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报道。查阅关联方清单及关联交易材料、关联
方资金(如有)往来明细;了解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核查公司关
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情况。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
                                                             √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
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
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
                                                                               √
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
                                                                               √
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制定、审批的相关三会文件,查阅募集资金台账,查阅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取得募集资金存放三方协议及相关的会议审批文件,取得募集资金专户银行
对账单,抽查募集资金大额支付凭证及原始凭证等材料;了解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方向及合规
情况。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
                                                                               √
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
                                                                               √
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
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
                                                             √
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与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交流了公司业绩情况;
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就公司业绩变动趋势进行比较;对有关文件、原始凭
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

                                         3
                                                         √(注:公司 2023
                                                         年 1-9 月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东 的 净 利 润
                                                         2,243.12 万元,
                                                         同 比 增 长
                                                         33.65%)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做出的承诺文件,核对履行
承诺条款对应的相关材料,了解承诺履行情况及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股利分配政策文件及重大合同文件,查阅了与重大投资、大额资
金往来等相关的内部程序文件及对应的资金凭证;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
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
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双乐股份公告了《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 年 1-9 月,双乐股
份实现营业收入 105,547.32 万元,同比增长 10.8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43.12
万元,同比增长 33.6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利润 1,917.33 万元,相较于去
年同期扭亏为盈。
    2024 年 1 月 26 日,双乐股份公告了《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业绩预告》。双
乐股份预计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300 万元-5,300 万元,约比上年同期
增长 50.04%-84.93%;预计 2023 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3,500 万元-4,500 万元,
约比上年同期增长 64.40%-111.37%。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提升客户服务
质量、优化产品品质,产品销售数量实现增长,经营业绩得以提升。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业绩情况,并督导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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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陈   澎                   张雪梅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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