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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水规院:关于股东及独立董事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4-02-23  

证券代码:301038             证券简称:深水规院      公告编号:2024-003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及独立董事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深圳水规院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郭晋龙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
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水规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郭 晋 龙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8 号)(以下简称“《警示
函》”),现就《警示函》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深圳水规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郭晋龙:
   郭晋龙在拟担任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时,你公司、郭
晋龙分别于2022年6月8日、2023年3月2日作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
候选人声明》,称郭晋龙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并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经查,郭晋龙当时同时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家数超
过五家,上述声明内容与事实不符。你公司、郭晋龙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郭晋龙采取出具
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1
   深圳水规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郭晋龙先生在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
示函中指出的问题,经公司与深圳水规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郭晋龙先生确认,郭
晋龙先生于2023年8月已辞去其中两家公司的独立董事及董事职务。深圳水规院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郭晋龙先生将深刻反思并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则的培训和学
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本次对深圳水规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郭晋龙先生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
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
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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