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岛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取消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核查意见2024-01-18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取消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
荐机构”)作为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岛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对绿岛风子公司取消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一、子公司取消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情况说明
(一)原募集资金账户变更的事项简述
2023 年 9 月 18 日,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绿岛风”、“母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公司结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及不同银行的存
款利率,为进一步降低资金支出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管理层认
真调查和慎重评估,决定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都会支行设立三个新募
集资金专户,将公司及子公司江苏绿岛风空气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绿
岛风”)、河南绿岛风空气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绿岛风”)的原募集资
金账户的本息余额及未来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资金、收益分别转至上述对应新设
的募集资金专户,届时公司将相应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与相
关方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办理相关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事宜。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7)。
(二)母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变更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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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主动与渤海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都会支行办理相关开户手续。截至本公告日,母公司已开
通在新设立募集资金账户的各项操作权限,并正与其上级监管银行渤海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及保荐机构讨论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事宜,公司
将在协议签署完成时及时公告。
(三)子公司取消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说明
公司在为外地子公司江苏绿岛风、河南绿岛风办理开户过程中发现开户行对
上市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账支出的操作流程不符合公司当前 发展阶
段对子公司日常转账支出的操作便利性要求。董事会综合考虑后,决定取消江苏
绿岛风、河南绿岛风的变更募集资金账户事项,保持其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变。
二、子公司取消变更募集资金账户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开户
原开户银行、账号 变更后开户银行、账号 募投项目
单位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研发中心扩建项
绿岛 广州新都会支行
江门高新开发区科技支行 目、营销网络建设
风 (账号:
(账号:398040100100049723) 项目、超募资金
2076860092000276)
江苏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 15 万台新风
绿岛 台山支行 不作变更 类产品生产线建设
风 (账号:44050167080100000840) 项目
河南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空气系统科技设备
绿岛 台山支行 不作变更
生产基地项目
风 (账号:44050167080100000870)
注: “年产新风类产品 30 万台建设项目”已于 2022 年结项。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
司取消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子公司取消变更募集资金
账户,不会对子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产生不利影响,同意本次子公司取消变更募
集资金账户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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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
司取消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子公司取消变更募集资金
账户是考虑到账户日常操作便利性所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子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
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同意本次子公司取消变更募集资金账户。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子公司取消变更募集资金账户不会对子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各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子公司本次取消变更募集资金账户,未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子公司本次取消变更募集资金账户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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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
统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取消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张 晓 刘 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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