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4-009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2 月 2 日 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2 月 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 月 26 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清泉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6 名, 所持(代表)股份数 50,343,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4.034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1 4 名,代表股份 50,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3.5294%。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12 名,所持(代表) 股份数 343,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050%。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或代理人)共 12 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343,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050%。 5、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 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34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44%;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34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14%;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34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14%;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34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14%;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34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14%;反对 1,300 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34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14%;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34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14%;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34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14%;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34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14%;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34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14%;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34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反对 1,300 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14%;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34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44%;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关于制订<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 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34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44%;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6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覃彦、常梦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三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