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辉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2024-03-08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第三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
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万锋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
未发现其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
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李万锋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要求,符合担
任公司董事的履职要求。
2、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彭玲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
发现其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彭玲女士具备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有独立性
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工作经验,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李万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
提名彭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王芳、张美霞、罗传奎
2024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