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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能辉科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7-29  

证券代码:301046           证券简称:能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7
债券代码:123185           债券简称:能辉转债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29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7 月 29 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 年 7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通协路 288 弄 2 号楼 305 室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传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95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90,394,0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872%。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9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 89,459,0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7626%;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86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35,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4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88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 936,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54%。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2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为 1,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86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 93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46%。
    3、其他人员出席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注:以上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若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能辉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75,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630%;反对 86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111%;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1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45%;反对 86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174%;弃权 1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8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罗传奎、温鹏飞、浙江海宁同辉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能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0,097,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23%;反对 27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92%;
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1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3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3581%;反对 27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579%;弃权 1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4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益文、常小宝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
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能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