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4-09-1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 超越科技(301049)
保荐代表人姓名:邓俊 联系电话:010-68038911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焱 联系电话:010-6803891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超越科技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内部控制制度,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控制。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获取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无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
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无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不适用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2024年1-6月业绩相较去年同期有回暖
迹象但净利润依然持续处于亏损状态,同时公
司2024年6月末应收账款较2023年末增长
16.47%,持续督导机构已提请公司关注提高生
产效率、控制成本费用、加强应收账款的回收
力度。上市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较缓,持续
督导机构已提请公司关注后续募集资金的使
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公司着手布局危废、废旧家电和汽车拆解业
务,同时,进一步夯实基础强化管理实现降本
增效;后续持续关注并合理安排废酸综合利用
等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
建设及实施,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2
整。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无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高志江持有的620.00万股
已于2024年8月6日被司法冻结;公司分别于
2024年3月13日、8月30日披露实际控制人被实
施留置及解除留置的公告。持续督导机构提请
公司关注后续进展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并
及时公告。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关系登记表,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披露信息,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
1.信息披
件,内幕信息管理和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信息披露管理制 不适用
露
度,检索公司舆情报道,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
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2.公司内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部制度的
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方面存在 不适用
建立和执
重大问题。
行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信息
3.“三会”
披露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三会” 不适用
运作
运作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4.控股股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名册、持股比例、最新公司章程、三会
东及实际
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 不适用
控制人变
变动。
动
3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
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
督促公司后续合理安排
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
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
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
5.募集资 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
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年
金存放及 施,严格履行相应决策
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对公司高级管理
使用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人员进行访谈,公司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因市场等因素导致
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
延期的情形,发行人于2023年12月29日、2024年4月23日分别公
实、准确、完整。
告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
了审查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的内部制度,取得了关
6.关联交 联交易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的
不适用
易 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
在关联交易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对外担保的内部制度,取得了对
7.对外担
外担保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 不适用
保
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对外担保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资产购买、出售的内部制度,取得了资产购
8.购买、 买、出售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资产购
不适用
出售资产 买、出售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未发现公司在购买、出售资产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9.其他业
务类 别
重要 事
项( 包
括 对 外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投 资 、 助、套期保值等相关制度,取得了相关业务协议、交易明细,
不适用
风 险 投 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资 、 委 未发现公司在上述业务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托 理
财、 财
务 资
助、 套
4
期保 值
等)
10.发
行人或
者其聘
请的证 发行人配合了保荐人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内部控制
券服务 制度等事项的访谈,配合提供了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内控相关不适用
机构配 制度等资料。
合保荐
工作的
情况
11.其他
(包括经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财务报表,
营环境、 查阅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变化情况,实 公司目前已积极展开应
业务发 地查看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及 对措施,强化经营风 险
展、财务 市场信息,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公司所处的危险废 防范意识,严格履行相
状况、管 物处理行业近年来产能大幅上升,行业竞争加剧,危废处置价 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理状况、 格明显下降。上市公司2024年1-6月业绩相较去年同期有回暖迹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内
核心技术 象但净利润依然持续处于亏损状态。提请公司关注行业政策及 容 的 真 实 、 准 确 、 完
等方面的 市场竞争风险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并积极做好经营应对和风险 整。
重大变化 防范措施,强化经营风险防范意识。
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是 不适用
5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未履行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为邓俊先生和先卫国先生,现因先卫国
先生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人。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邓俊先生和周焱先生。
1、2024年1月5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
措施认定:我公司保荐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
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即亏损、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
50%以上。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
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采取警示函监管措施。我公司
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
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责,要求投行项目相关人员认真学
习保荐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引以为戒,不断提高风险意识。
2、2024年2月7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翘神州”)
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
出具《关于对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冯涛采取出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措施认定:义翘
神州存在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
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冯涛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
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
规定。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
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公司认真、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3、2024年2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
6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网宇达”)出具《关于对北京星
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景伟、袁晓宣采取出具警示函
行政监管措施》。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星网宇达于2021年1
月15日披露《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其中第三十六项为
“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刘景伟保证声明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查,独立
董事刘景伟当时同时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
家数超过五家,星网宇达未充分核查独立董事相关任职情
况,对外公告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内容与事实不符。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
款的规定。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后,与上市公司一
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公司认真汲取
教训,切实加强信息披露等方面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
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按时向北京证
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4、2024年4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
所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
函》,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担任方大智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保荐人,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
作准则》第七十条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
号》4-11等执业规范要求,对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充分
核查,导致招股说明书遗漏披露关联交易相关信息。在核查
工作底稿已有记录的情况下,中信证券未充分关注并执行进
一步的核查程序,在深交所问询后仍未审慎核查,发表的核
查意见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
规则》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我公司在收到上
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提交了书
面整改报告,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责。同时,要求投
行项目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保荐业务
执业规范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保荐职
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
实、准确、完整。5、2024年5月7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
7
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秦国安、
李天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措施认定:
我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江苏博涛智能热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
责,对发行人存在内部控制制度未有效执行、财务会计核算
不准确等问题的核查工作不到位。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我公司在收到上
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及时进行整改,加强保荐代表人的
管理,督促各保荐代表人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扎实推进
项目,提高执业质量和风险意识。6、2024年5月8日,广东
证监局对我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凌鹏、浦瑞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
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作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机
构,在持续督导履职过程中存在对贸易业务客户和供应商之
间的关联关系核查不充分、对贸易业务真实性核查不充分、
对业务单据审核中未关注到运输合同与计量报告对应的船运
公司存在明显差异、对业务单据审核中未关注到销售合同和
租船合同约定的装货港存在明显异常等违规行为。上述行为
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六
项的规定,保荐代表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我公
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及时进行整改,加强保
荐代表人的管理,督促各保荐代表人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
责,扎实推进项目,提高执业质量和风险意识。7、2024年5
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
的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顺新材”)出具《关于对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措施认定:
2024年4月18日,海顺新材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
公告》,对2023年三季报财务报表的部分数据进行更正。
2023年三季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
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
8
整改。督促上市公司引以为戒,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切实提
高公司财务核算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1、2024年1月5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保荐代表人出具
《关于对毛宗玄、朱玮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上述监
管措施认定:我公司保荐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
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即亏损、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
50%以上。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
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对保荐代表人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督
管理措施。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
实措施进行整改,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责,要求投行项
目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保荐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引以为戒,不
断提高风险意识。2、2024年1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
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对思创医
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纪律处分认定: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
医惠)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公开发行文件
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二、思创医惠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存在虚假记载。思创医惠前述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
容的行为,违反了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一款、第九条第四项、第十三
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思
创医惠2019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未能如实披露,
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
条的规定。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
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公司引以为
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诚实守信,依法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
必须的信息,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3、2024
年4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保荐的方大智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智源”)出具《关于对方大
9
智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纪律处
分认定: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以及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4-11等相关规定,
方大智源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相关情况。科创源作为
方大智源报告期内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与方
大集团存在的资金拆借应当按照关联交易有关规则要求进行
披露。方大智源招股说明书、首轮问询回复等文件中均未披
露上述关联交易情况,相关信息披露未做到真实、准确、完
整,违反了深交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五条、
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公司在方大智源收到监管函件后,与
方大智源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方大智
源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深交所业务规则,诚实守
信,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4、2024年4月30日,深圳证券交
易所向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保荐代表人章巍巍、胡璇给予通
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认定:章巍巍、胡璇作为我
公司推荐的方大智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
人,直接承担了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慎核查的职责,
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第
七十条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4-11等
执业规范要求,对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充分核查,导致
招股说明书遗漏披露关联交易相关信息。在核查工作底稿已
有记录的情况下,章巍巍、胡璇未充分关注并执行进一步的
核查程序,在深交所问询后仍未审慎核查,发表的核查意见
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
表人的纪律处分后高度重视,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问责,
并要求相关人员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
务执业规范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
责,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
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5、2024年5月16
10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保荐的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动力”)出具《关于对深圳市
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
分的决定》,纪律处分认定:智动力于2023年12月26日披露
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因
2021年度智动力对收购广东阿特斯科技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
进行减值评估时,未充分考虑含商誉相关资产组的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现值预测中所使用的关键参数设定的合理性,导致
2021年及2022年商誉减值计提金额不准确。智动力对前期相
关商誉、资产减值损失以及相关减值补偿进行了追溯调整。
智动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
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
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沟通交流,并落实整改。督促公司
董监高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要求公司提升会计核
算水平,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做到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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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邓俊
年 月 日
周焱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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