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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电微力:关于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公告2024-03-02  

  证券代码:301050     证券简称:雷电微力     公告编号:2024-010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辞职暨
             聘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
到牛育琴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牛育琴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

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其
原定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牛育琴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牛育琴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中信证券雷
电微力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0.2%的股

份。同时,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未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5万股,现因其离职,公司将根据《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

废失效。牛育琴女士离任后,会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
股份变动的要求。
    牛育琴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为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
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及《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
任刘凤娟女士为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刘潇寒先生为财务总监,任期均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已
对本次聘任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刘凤娟女士、刘潇寒先生均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及履职

能力,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均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也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刘凤娟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
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应的专业能力与从
业经验。

    刘凤娟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8-85750702

    电子信箱:rml@rml138.com

    传真号码:028-85750702

    联系地址:成都市双流区华府大道4段19号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日
附件:
                        刘凤娟女士简历

    刘凤娟,女,中国国籍,1987年9月出生,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工程专业

研究生,经济学硕士,中级会计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金融风险管理

师(FRM)。刘凤娟女士历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成都西航

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风控部部长兼子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12月至今,担

任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刘凤娟女士持有公司股票4258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刘潇寒先生简历


    刘潇寒,男,中国国籍,1982年8月出生,东北财经大学金融统计与会

计学专业本科,经济学学士,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刘潇寒先生历任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总账会计,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会

计税务经理,成都鸿达方略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顾问。2018年8

月至今,担任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刘潇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