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微力: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24-09-06
证券代码:301050 证券简称:雷电微力 公告编号:2024-047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 2024 年 9 月 9 日(星期一)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9 日(星期一)下午 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9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9 月 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9 日上午 9:15 至
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或者通过填写授权委托
1
书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
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4 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截至 2024 年 9 月 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会议地点:成都市双流区华府大道四段 19 号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三楼 326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备注
提案 该列打勾的
提案名称
编码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2
备注
提案 该列打勾的
提案名称
编码 栏目可以投
票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2.00
案》
1.提案 1.00 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24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243,561,828 股,公司
需要对注册资本进行变更,提案 2.00 系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股
份总数条款进行修订的议案。
3.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提案 1.00 和提案 2.00 的表决结
果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提案 2.00 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 年 9 月 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
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
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
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
记的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见附件 3),在 2024 年 9 月 5 日前
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函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
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
权委托书等原件,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签到。
5.其它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凤娟
联系电话:028-85750702
联系传真:028-85750702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华府大道四段 19 号
(2)本次会议参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
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4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6 日
5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050
2.投票简称:雷电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备注 表决意见
该列打
提案
提案名称 勾的栏 弃
编码 同意 反对
目可以 权
投票
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
100
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
1.00
案的议案》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
2.00
司章程>的议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
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
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
6
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
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 票 时 间 : 2024 年 9 月 9 日 上 午 9:15-9:25 , 9:30-11:30 , 下 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9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
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
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
.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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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参加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按下列
指示对本次会议全部议案行使表决权:
备注 表决意见
该列打
提案
提案名称 勾的栏
编码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
投票
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
100
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
1.00
案的议案》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
2.00
司章程>的议案》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委托方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2.受托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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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登记表
自然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地址
自然人股东身份证
法人股东法定代
号码/法人股东营
表人姓名
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是否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代理人姓名
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发言意向及要点: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附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股东完整名称及地址,与股东名册所载相同。
2.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填写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
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
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
大会上发言。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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