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0 证券简称:雷电微力 公告编号:2024-063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 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归属的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 年 11 月 8 日。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人数:152 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3,033,652 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 本的 1.246%。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 普通股股票。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办 理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及其摘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和/或二级市场回购 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首次授予价格:35.63 元/股(调整前)。 4.激励对象: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62 人,包括截至激励计划公 告日在职的本公司(含合并报表分子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84 个月。 (2) 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励 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 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 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 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归属期 30% 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二个归属期 20%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三个归属期 20% 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四个归属期 15% 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五个归属期 15% 授予之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各批次归属安 排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 出,则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一个归属期 30% 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二个归属期 25% 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三个归属期 25% 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四个归属期 20% 留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 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 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间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未 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 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 后年度。 6.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 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 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激 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 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涉及 2023 年-2027 年五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 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净利润目标值(万元) 34,500 40,200 46,000 51,500 57,500 实际达到的净利润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A) 2023-2027 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M) 当 A<80%时 M=0 当 80%≤A<100%时 M=A 当 A≥100%时 M=100% 注:1.上述“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 据。“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正在实施的公司所 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2.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遇重大变故、特殊及异常情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经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可对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 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相应各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第三季度 报告披露后授出,则相应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7 年四个 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净利润目标值(万元) 40,200 46,000 51,500 57,500 实际达到的净利润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A) 2024-2027 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M) 当 A<80%时 M=0 当 80%≤A<100%时 M=A 当 A≥100%时 M=100% 注:1.上述“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 据。“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正在实施的公司 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2.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遇重大变故、特殊及异常情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可对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 宜。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将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个人 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办法,将激励对象上一年 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档,具体如下: 考核内容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可归属比例 A 100% 各年度 B 80% 个人绩效考核 C 60% D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年 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M)×激励对象 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可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 不能完全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的意见与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 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3 年 9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0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 到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或疑问,并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 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 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意见和报告。 5.202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 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预留授予及拟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意见和报告。 (三)授予价格和数量的历次调整情况 1.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实施完毕, 具体内容为: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481,700 股后的 171,485,80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息 4.08 元人民币(含 税),总额共计 69,966,208.85 元,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 每 10 股现金红利为 3.9988 元(含税)。 2.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实施完 毕,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481,700 股后 的 171,485,80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 元人民币现 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按总股本(含 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为 2.9403 元(含税),按总股本 (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转增股数为 3.9204 股。 3.因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和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和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 前实施完毕,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35.63 元/股调整为 25.10 元/股,将已获授但尚 未 归属的 首次授予 限制性 股票数量 额度 由 8,000,000 股调 整为 11,136,000 股,将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额度由 500,000 股调 整为 696,000 股。 (四)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上述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外,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023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 年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0 人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007,528 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62 人调整 为 152 人,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额度由 11,136,000 股调整为 10,128,472 股。按本期归属比例计算后,本期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B,本期可归属比例为 80%,需 作废 4,869 股。因此,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152 名激励对象本 期共申请归属限制性股票 3,033,652 股。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情况与公司已披露 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相符,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人回避表决。 董事桂峻、廖洁、张隆彪作为 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二)首次授予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 排和禁售期”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20 日,第一个等待期将于 2024 年 10 月 19 日届满,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4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7 日。 (三)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已 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归属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1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归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2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归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拟申请归属的152名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3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限要求。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涉及2023年-2027年五 对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的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 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 11-166号): 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2023年度净利润 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 目标值为34,500万元。实际达到的净利润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实际完成比例(A)与当年度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M)具体如下: 305,244,353.95元,本期 2023-2027 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M) 股 份 支 付 确 认 费 用 4 当 A<80%时 M=0 68,564,741.10元,因此剔 当 80%≤A<100%时 M=A 除股份支付影响后,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当 A≥100%时 M=100% 净利润为373,809,095.05 注:上述“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 元,相比于当年度目标值 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 34,500万元的实际完成比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正在实施的公司所有股权激励 例为108.35%,达到了业绩 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指标考核要求,符合归属 条件。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1.10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将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办法,将激励对 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 其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档,具体如 票全部作废失效。 下: 2.15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 考核内容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可归属比例 象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A, 5 A 100%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各年度个人绩效 B 80% 100%;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 考核 C 60% 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D 0 为B,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上 为80%。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可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中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一期的 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 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归属事宜,并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 定为归属日。 (四)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具体 内容请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023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8)。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归属数量:3,033,652 股。 (二)归属价格:25.10 元/股(调整后)。 (三)归属人数:152 人。 (四)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五)激励对象归属的具体情况: 获授的限制 第一个归属期 本次归属数量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归属数量(股) 占首次授予股 (股)(调整后) (调整后) 票总量的比例 1 桂峻 中国 董事长、总经理 2,366,400 709,920 30% 2 廖洁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487,200 146,160 30% 3 张隆彪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417,600 125,280 30% 4 刘潇寒 中国 财务总监 313,200 93,960 30% 5 刘凤娟 中国 董事会秘书 83,520 25,056 30% 小计(5 人) 3,667,920 1,100,376 30%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147 人) 6,460,485 1,933,276 29.92% 合计(152 人) 10,128,405 3,033,652 29.95% 注:1.刘潇寒先生、刘凤娟女士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分别被聘任为公司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 书,其作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获授以及本期归属的股数新增单独列示。 2.公司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归属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 中,不存在激励对象因离职、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权益的情 况。 四、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 年 11 月 8 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033,652 股。 (三)本次归属的股票不设限售期,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 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 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出具 了《验资报告》(〔2024〕11-13 号),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0 月 14 日 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 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 经审验,截止 202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已收到 152 名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缴纳的 3,033,652 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 76,144,665.20 元 人民币,所有认购款均以货币资金出资。公司用于本次股权激励的股 票均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不涉及新发行 股票。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 3,033,652 股,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 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本次归属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就本次归属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 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预留部分授予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