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微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4-12-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
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电微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对雷电微力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
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056 号《关于同意成都雷电
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
〔2021〕832 号《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
板上市的通知》同意,雷电微力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20 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0.64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146,748.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0,937.26 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5,811.54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雷电微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1-36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雷
电微力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雷电微力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生产基地技改扩能建设项目”
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上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利息及现金管
募集资金计 累积投入募 预计节余募
序号 项目名称 理收益(扣除
划投资金额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手续费)
生产基地技改扩能建
1 22,500.00 14,955.50 575.93 8,120.43
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500.00 9,916.82 1,663.79 12,246.97
合计 43,000.00 24,872.32 2,239.72 20,367.40
注: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实际节余募集资
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生产基地技改扩能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从募投项目的现有实际需求
出发,优化空间规划布局,协调场地设施共享,充分利用原有场地进行扩能建设,
实现场地高效利用,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同时公司进行严格的项目装修预算管
理,注重成本控制,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造和优化,有效节约了装修及其他工程成
本开支。因此生产基地技改扩能建设项目中建筑、装修及其他工程费实际投入金
额较预计投资有所减少。
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在不影响研发能力的前提下,考虑了
生产和研发设备之间的可共用性,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和软件等资源,提高现有设
备的利用效率。同时公司充分利用产业链综合优势,借助外部供应商和合作方资
源进行委外测试或设计,减少了部分软硬件设备采购需求,有效节约了相关设备
采购开支。因此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设备购置及安装费实际投入金额较预计投资
有所减少。
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
约、合理、高效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确保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
险的前提下,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
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了项目的成本和费用,形成资金节
余。
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从而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
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雷电微力实际经营情况,雷电微力拟将募投
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
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雷电微力将暂时保留部分募集资
金专户,直至用于现金管理的 15,000 万元到期,该部分资金产生的理财收益款
也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届时公司将按要求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同时雷
电微力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雷电微力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基地技改扩能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监事会意见
雷电微力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
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雷电微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后方
可实施。保荐机构对于雷电微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熙颖 胡 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