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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信工业: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2024-09-27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1097 号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4 年 8 月 22 日止《关于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要求编制专项说明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
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上述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
务准则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
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
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
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
了合理的基础。




                         鉴证报告 第 1 页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上述《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24 年 8 月 22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报告使用范围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
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
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昌功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叶冠成




        中国上海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鉴证报告 第 2 页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
定,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 2024 年 8 月 22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作出相关决议,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面值总额 28,646.7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 100 元。2023
         年 12 月 1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841 号”文件批复,同意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28,646.7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本次发
         行债券所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28,116.70 万元(已扣除保荐承销费 519.40 万元(含
         税)、持续督导费 10.60 万元(含税))已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由保荐人(主承销
         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贵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石碶小微企业
         专营支行 8114701083288301053 的人民币账户收妥入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
         报字[2024]第 ZF11044 号)。


二、     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公司《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披露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此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项目备案文号              环保核准文号
                                                     资金

 1      远信高端印染装备制造项目    31,123.46        28,646.70   2302-330603-99-01-237573   绍市环柯审【2023】21 号

             合计                   31,123.46        28,646.70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若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
         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若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首先置换先期投入的资金,然后用于支
         付项目剩余款项。




                                                专项说明 第 1 页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果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部分项目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对先行投入部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对符合法
         律法规及证监会相关要求的部分予以置换。截止 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          本次拟置换的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的金额           投入金额                   资金金额

 1     远信高端印染装备制造项目             28,646.70             16,498.15                16,498.15

              合计                          28,646.70             16,498.15                16,498.15



四、     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638.60 万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
         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1.80 万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为 1.80 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类别                           金额                               说明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1.80   自筹资金支付

             合计                                        1.80



五、     置换募投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
         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
         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27 日




                                      专项说明 第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