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6 证券简称:森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年12月2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星期一)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工业园区森赫大道1号 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东流先生主持召开。 (五)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1 人,代表股份 200,314,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5.08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 人,代 表股份 200,09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36 人,代表股份 224,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8 人,代表股份 13,924,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13,7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135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6 人,代表股份 224,2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0%。 (二)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东流先生、沈晓阅先生、钱小燕女士、 李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李东流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00,157,0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2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13,767,0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8713%。 1.02 选举沈晓阅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00,157,0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2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13,767,0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8712%。 1.03 选举钱小燕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00,157,0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2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13,767,0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8712%。 1.04 选举李仁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00,157,0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2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13,767,0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8714%。 本议案获得通过,李东流先生、沈晓阅先生、钱小燕女士、李仁先生当选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徐文华先生、陈刚先生、应朝阳先生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无异议。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徐文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00,157,0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2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13,767,0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8712%。 2.02 选举陈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00,157,0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2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13,767,0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8712%。 2.03 选举应朝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00,157,0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2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13,767,0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8712%。 本议案获得通过,徐文华先生、陈刚先生、应朝阳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姚芳芳女士、沈明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姚芳芳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00,157,0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2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13,767,0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8712%。 3.02 选举沈明明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00,157,0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2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13,767,0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8712%。 本议案获得通过,姚芳芳女士、沈明明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马茜芝、金伟影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