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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隆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4-03-29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4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
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经
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障公司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用于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可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
公司的收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自有资
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必
须满足:(1)安全性高,风险低;(2)流动性好,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决议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选择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投资收益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定如下
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
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
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是
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
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
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
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
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
的投资回报。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
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