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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隆新材: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4-03-29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隆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对汇隆新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5 号)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3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8.0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9,219,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
50,933,367.94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68,285,632.06 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9 月 2 日对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
告》(立信验[2021]第 ZF10853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如下:
                                                                单位:万元
                                                              计划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集资金


                                      1
         年产 15 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第一
  1                                                   33,973.00   13,228.56
                           期)

  2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3,600.00

                        合计                          38,973.00   16,828.56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结合政策、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
经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将“年产 15 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第一期)”
变更为“年产 10 万吨绿色新材料项目”(以下简称“新募投项目”)。新募投项目
投资总额 48,000 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 14,201.73 万元,剩余部分由公司自
筹资金解决。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重新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并办理新募
投项目投资的所有后续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确定及签署相关
协议与文件、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等各项具体工作。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
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定期存款。
      上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定期存款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
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
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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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拟使用首发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
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决议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
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
要和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
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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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
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
公司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
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首发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股东利
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
的情况下,使用首发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4
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5
(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旭东                  钱红飞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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