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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隆新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20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1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一),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777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沈顺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和表决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5 人,代表股份
73,402,961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63.22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3 人,代表股份 71,150,248 股,
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61.28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252,713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
总股份的 1.940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7,633,461 股,占
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6.57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380,748 股,占上市公司
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4.634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252,713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
决权总股份的 1.9404%。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
(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304,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64%;反对 9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35,3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149%;反对 9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304,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64%;反对 9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35,3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149%;反对 9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304,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64%;反对 9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35,3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149%;反对 9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304,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64%;反对 9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35,3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149%;反对 9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304,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64%;反对 9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35,3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149%;反对 9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304,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64%;反对 9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35,3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149%;反对 9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 2023 年审计报告及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304,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64%;反对 9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35,3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149%;反对 9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304,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64%;反对 9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35,3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149%;反对 9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304,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64%;反对 9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35,3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149%;反对 9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304,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64%;反对 9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35,3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149%;反对 9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304,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64%;反对 9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35,3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149%;反对 9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304,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64%;反对 9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35,3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149%;反对 9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杭州)律师事务所李总律师、郭凯航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