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1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一),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777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沈顺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和表决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5 人,代表股份 73,402,961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63.22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3 人,代表股份 71,150,248 股, 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61.28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252,713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 总股份的 1.940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7,633,461 股,占 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6.57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380,748 股,占上市公司 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4.634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252,713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 决权总股份的 1.9404%。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 (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304,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64%;反对 9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35,3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149%;反对 9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304,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64%;反对 9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35,3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149%;反对 9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304,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64%;反对 9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35,3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149%;反对 9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304,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64%;反对 9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35,3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149%;反对 9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304,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64%;反对 9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35,3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149%;反对 9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304,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64%;反对 9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35,3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149%;反对 9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 2023 年审计报告及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304,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64%;反对 9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35,3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149%;反对 9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304,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64%;反对 9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35,3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149%;反对 9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304,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64%;反对 9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35,3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149%;反对 9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304,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64%;反对 9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35,3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149%;反对 9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304,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64%;反对 9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35,3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149%;反对 9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304,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64%;反对 9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35,3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149%;反对 9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杭州)律师事务所李总律师、郭凯航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