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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隆新材: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2024-11-2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作为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隆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和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期内,
保荐机构对汇隆新材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
核查意见。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近年来,公司陆续购置先进进口设备,海外业务持续拓展,公司相关业务开
展过程中会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规避和防范外汇风险,进一步提
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次交易以套
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币种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
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美元、欧元等。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式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在任意时点总持有量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该交易额度在投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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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可循环使用。
   (三)交易期限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
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
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授权期限自公司前次董事会审议额度期限届满后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
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
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的自有资
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为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
金融机构。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
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
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
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汇率波动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公司判断汇率
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
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
失。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
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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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
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等方
面进行明确规定。
    2、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
内外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
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
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公司内审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
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计,稽核交易及信息披露是否根据相
关内控制度执行。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及子公司仅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外
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
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
损益表相关项目,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产品需要出口海外市场,同时公司需要从海外进口设备或者原材料。受
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
增加。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
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
    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为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业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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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
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
稳健性。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在
任一时点的余额不超过 3.0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
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授权期
限自公司前次董事会审议额度期限届满后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
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
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
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
动风险的能力,具有必要性。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管理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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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慎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
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具有必要性。公司上述外汇套期
保值额度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
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
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保荐机构同时提
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
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交易违约风险、法律风险等,
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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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旭东                    钱红飞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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