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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科工:关于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2024-04-20  

      关于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2023年修订)》的要求,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粮
科工”)通过查验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中华人民共
和国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其审计报告,对财
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一)财务公司简介

    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
[2001]206号文件批准,于2002年9月24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取得
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10930245D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现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中粮福临门大厦19层。法定代表人:粟健。

    (二)股权架构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元)         持股比例(%)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2,093,590,000.00            83.7436
中粮贸易有限公司                         325,000,000.00               13.00
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81,410,000.00              3.2564
            合计                        2,500,000,000.00             100.00

    (三)组织架构

    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
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
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
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
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中国银行业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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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公司属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为中粮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财务公司已按照《中粮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且对董事会和董
事、监事会和监事、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
公司治理结构。

    财务公司组织架构设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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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公司把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放在各项工
作的首位,以培养员工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及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作为基础,通过加强或完善内部稽核、培养教育、考核和激励机制等各项制度,
全面完善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风险控制委员会,成立了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
制定了《风险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制度》。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
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综合稽核部,建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操
作规程,对财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各部门、机
构在其职责范围内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
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标准化操作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
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自营操作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资金
管理办法》、《存款管理制度》、《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外币存款管理办法》、《外
汇资金集中运营试点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
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
司管理办法》进行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投资决策与风
险控制管理、同业资金拆借管理等制度,保证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
流动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财务公司制定了《存款管理制度》,财务公
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
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财务公司吸收存款利率由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3)在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设
结算账户,通过互联网传输路径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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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其内部网络如下:

    外服务器     集团公司防火墙    数据库服务器   内网防火墙   财务公司内网

    每日营业终了,资金部调节账务平衡后向会计核算部交账。会计核算部及时
记账,换人复核,保证入账及时、准确,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将资金核算纳入
到财务公司整体财务核算当中。

    为降低风险,财务公司将支票、预留银行财务章和预留银行名章交予不同人
员分管,并禁止将财务章带出单位使用。

    (4)在外汇存款管理方面,由资金部门进行专业管理,通过制定系列的规
章制度,保证公司外汇业务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制度,有效规避财务公司外汇
资金方面的汇率风险和支付风险。

    (5)在对外融资方面,财务公司“同业拆借”业务仅限于从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市场拆入资金,没有拆出资金,该项业务不存在资金安全性风险,实际操
作中程序执行较好。

    2.信贷业务

    (1)为规范授信业务,完善授信工作机制,规范授信管理,财务公司制定
了《授信业务管理办法》,对授信的种类、期限、条件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主
要流程如下:

    申请人申请授信,应当向财务公司信贷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授信的币
种、金额、用途、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

    经初步接洽后,信贷员应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信贷部根据相关资料,调查申请人的相关情况,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合规性、
安全性、盈利性和信用等级评定。

    信贷部根据授信调查提供的资料,审核调查内容的完整性,调查意见的合理
性,指出是否存在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并提出是否予以授信的建议,形成书面
报告连同有关的资料交审贷会审批。

    审贷会出具书面授信审批决议,对审批通过的授信明确相关授信内容,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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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和董事长(执行董事)审批;授信申请经审批后,将结果
通知信贷部,由信贷部负责办理授信手续。

    授信发放后,财务公司对借款人执行授信协议情况及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
追踪调查和检查,并形成书面贷后检查记录或报告,并将贷款五级分类上报风险
控制委员会,将客户信用评级调整上报审贷会。

    (2)建立了贷前、贷中、贷后完整的信贷管理制度,分别制定了《自营贷
款业务管理办法》、《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
《授信(贷款)业务担保管理办法》,规范相关信贷业务的操作程序,保障信贷
资产的安全。

    (3)对贴现业务,财务公司制定了《商业汇票贴现管理办法》和详细的业
务操作规程,为业务执行提供了可依据的规范,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执行,有力
的降低了贴现业务风险。

    (4)财务公司贷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指导利率及同期
SHIBOR利率,风险控制委员会是价格政策的管理机构,负责利率政策的管理工
作,并制定利率调整方案。具体每个客户授信利率的确定,由信贷部根据有关原
则报审贷委员会批准。

    3.投资业务

    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财务公司对持有的超出合理规模的资金进行对外
投资。为确保规范实施有价证券投资业务,财务公司制定了《有价证券投资管理
制度》和《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等,为保证证券投资科学、高效、有
序和安全的运行,防范证券投资风险提供了制度的保证。

    (1)证券投资实行分级管理、明确授权、规范操作、严格监管的原则。

    (2)财务公司设置二级投资审批权,对外投资人民币500万元以下由财务公
司总经理审批;超过人民币500万元须报请财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3)投资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投资研究会议,由部门经理主持,部内全体
人员参加,研究、交流投资信息,探讨、解决投资业务的有关问题,为财务公司
投资决策的制定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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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目前财务公司投资项目的选择仅限于企业债券、可转债、基金、一级
市场申购、二级市场增发等收益较好而风险相对较低的投资项目,投资风险控制
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5)为防止有价证券投资业务中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市场风险和管理风
险,财务公司规定了一系列的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4.内部稽核控制

    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综
合稽核部,建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财务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
审计和监督。

    综合稽核部设立专职经理一名,负责公司内部稽核业务。综合稽核部针对公
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性、准确性、
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管理不完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
种风险,向管理层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5.信息系统控制

    财务公司使用的应用软件是由北京九恒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九恒星
集团企业资金结算管理系统,并由其提供后续服务支持。具体业务由操作人员按
财务公司内所设业务部门划分,各司其职。

    信息系统按业务模块分装在各业务部门,由财务公司总经理授予操作人员在
所管辖的业务范围内的操作权限。

    财务公司信息系统搭建于2002年9月,并于2014年8月更新,主要包括财务公
司网上资金结算业务系统、业务管理系统及银企互联接口(BankPortal)控制台。

    电脑系统运转正常,与九恒星软件兼容较好。

    6.资产管理业务

    为规范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活动,财务公司制订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
法》。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客户限于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集
团公司成员单位。不接受非成员单位的委托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客户委托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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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与财务公司自有资产相互独立,不同客户的委托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客户的
委托资产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分账管理。财务公司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明
确规模、期限、资金投向等,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与财务公司自营业务执行相同的
审批制度流程。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在资金管理方面,财务公
司制定了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制度和流程,较好地控制了资金流转风险;在信
贷业务方面,财务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
合理水平;在投资及资产管理方面,财务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
较好地控制投资风险,实际执行有效。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331.18亿元,负债总额283.56亿元,
所有者权益47.62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282.15亿元,发放贷款及垫款199.11亿
元。2023年度财务公司实现利息收入7.14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85亿元,净利润
2.22亿元。财务公司不断与合作银行密切配合、增强互信,不断提高银行授信额
度。

       (二)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
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
内部管理。

    财务公司从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
款、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也从未受到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和责令整顿,对
上市公司存放资金也未带来过任何安全隐患。

       (三)风险监管指标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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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1月1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
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6号)正式实施。本次修订的《企
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增设了监管指标,并加强了风险监测预警。截至2023
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低于银保监会的最低监管要求: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00%=19.99%,符合监管要求。

    (2)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25%:

    公司流动性比例为47.33%,大于25%。

    (3)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的80%:

    贷款余额/(存款余额+实收资本)=65.04%,符合监管要求。

    (4)集团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

    无集团外负债,符合监管要求。

    (5)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15%:

    票据承兑余额/资产总额=0.00%,符合监管要求。

    (6)票据承兑余额不得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3倍:

    票据承兑余额/存放同业余额=0.00%,符合监管要求。

    (7)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

    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资本净额=0.00%,符合监管要求。

    (8)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10%:

    未收取承兑汇票保证金,符合监管要求。

    (9)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70%:

    投资总额/资本净额=6.83%,符合监管要求。

    (10)固定资产净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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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净额/资本净额=0.25%,符合监管要求。

    (四)中粮科工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粮科工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19,
999.99万元,中粮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向中粮科工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
款余额为2,582万元,中粮科工通过财务公司向中粮科工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
款的余额为(含未到期应收利息)5,500.00万元。中粮科工及下属子公司在公司
的存款余额未超过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的30%。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均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存
贷款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发生额及余额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在财
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重大经营性支出计划,上述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未影响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

    四、 风险评估意见

    基于以上分析与判断,本公司认为: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
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
求规定;

    (三)财务公司严格按照银保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关于修
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银监会令〔2006〕第8号)规定经营,
经营业绩良好,内控健全,资本充足率较高,公司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
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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