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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事利: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1-12  

证券代码:301066          证券简称:万事利         公告编号:2024-001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11 日(星期四)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4 年 1 月 11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 年 1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事利科技大厦 B 座 3 楼会议
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屠红燕女士
    公司董事长李建华先生因公务原因无法主持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副
董事长屠红燕女士主持。
    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 120,433,553 股,占公司总股本(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
量后的总股本,即 185,963,492 股,下同)的 64.761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8 人,代表股份 120,433,5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4.761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授权代表
共 4 人,代表公司股份 4,129,9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08%。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
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120,433,5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29,9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
    关联股东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舟山丝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舟山
丝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丝奥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同意 4,129,9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29,9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关联股东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舟山丝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舟山
丝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丝奥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同意 4,129,9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29,9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20,433,5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29,9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指派李海峰、胡嘉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