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 人”)作为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事利”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对万事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将上市流通情况进 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2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634,320 股,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34,537,28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 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105,833,57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8.66%,无 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28,703,70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 21.34%。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了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34,537,28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转增后公司 总股本将增加至 188,352,192 股。2022 年 6 月 22 日,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 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134,537,280 股增加至 188,352,192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34,537,280 元增加至人民币 188,352,192 元。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88,352,192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 1 通股为 116,303,6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75%,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2,048,5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2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共有 4 名股东,分别是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杭州 丝奥投资有限公司、舟山丝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舟山丝弦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作出的承诺情况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关于万事利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之不减持万事利股份的承诺的公告》中所作的承诺内容如下: 序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号 类型 如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公司所在地有关 社保主管部门及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要求发行 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对其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之前任何期间内应缴的员工社会保险费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关于补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种基本保险)及住房 股东已严格遵守 万事利 缴 社 公积金进行补缴,或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式 承诺,本承诺为 1 集团有 保、公 提出有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利要 长期承诺,后续 限公司 积金的 求,或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公司被要求 将持续履行。 承诺 支付滞纳金并因此受到处罚的,本公司将按相 关部门核定的金额无偿代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 司、分公司补缴,并承担相关罚款、滞纳金等 费用,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公司无需支 付上述任何费用。 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控制或能够施加 重大影响的企业、组织、机构未从事与发行人 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 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对本公司未来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 事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 股东已严格遵守 万事利 避免同 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 承诺,本承诺为 2 集团有 业竞争 动:不会以任何形式支持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 长期承诺,后续 限公司 的承诺 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 将持续履行。 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 务或活动。 若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发行 人相同业务,则将从事该业务而获得的收益全 部无偿赠于发行人,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 给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2 序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号 类型 1、除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外,本公司/本企 业及本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与发行 万事利 人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集团有 2、本公司/本企业不会实施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 限 公 的行为,并将保持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 司、杭 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州丝奥 3、本公司/本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之间产生 投资有 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 限 公 往来或交易,将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 司、舟 关于减 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 股东已严格遵守 山丝昱 少和规 格确定; 承诺,本承诺为 3 投资合 范关联 4、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发行人公司章程中 长期承诺,后续 伙企业 交易的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 将持续履行。 (有限 承诺 交易均将按照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 合伙)、 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舟山丝 信息披露; 弦投资 5、本公司/本企业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发 合伙企 行人的利润,不会通过影响发行人的经营决策 业(有 来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限 合 6、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企业 伙) 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及要求 发行人违规提供担保。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万事利集团有限 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公司的锁定期为 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2021 年 9 月 22 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 日 至 2024 年 9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月 21 日,其已严 股份; 格遵守承诺,该 2、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承诺于 2024 年 9 的,本公司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 月 21 日 履 行 完 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毕。公司上市后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6 个月内,未发 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股份流 生 股 票 连 续 20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万事利 通限制 个交易日的收盘 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4 集团有 和自愿 价均低于首次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限公司 锁定承 开 发 行 价 格 实施细则》(深证上[2017]820 号)以及届时有效 诺 (5.24 元/股)或 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证券 者上市后 6 个月 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 期 末 收 盘 价 3、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 (14.98 元/股)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低于首次公开发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行 价 ( 5.24 元 / 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 股)格的情形, 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不触及上述股东 4、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 所持股份锁定期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 自动延长 6 个月 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的承诺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3 序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号 类型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 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 调整),则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自动 延长六个月,且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 因而终止履行; 5、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 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 期满后延长六个月。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 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 杭州丝奥投资有 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限公司、舟山丝 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 昱投资合伙企业 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有限合伙)、舟 该部分股份; 山丝弦投资合伙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公 企业(有限合伙) 司/本企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 的 锁 定 期 为 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2021 年 9 月 22 杭州丝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减 日 至 2024 年 9 奥投资 持行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月 21 日,其已严 有限公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格遵守承诺,该 司、舟 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承诺于 2024 年 9 山丝昱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月 21 日 履 行 完 投资合 股份流 施细则》(深证上[2017]820 号)以及届时有效的 毕。公司上市后 伙企业 通限制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证券交 6 个月内,未发 5 (有限 和自愿 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 生 股 票 连 续 20 合伙)、 锁定承 3、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 个交易日的收盘 舟山丝 诺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 价均低于首次公 弦投资 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开 发 行 价 格 合伙企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5.24 元/股)或 业(有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 者上市后 6 个月 限 合 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期 末 收 盘 价 伙)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 (14.98 元/股) 调整),则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 低于首次公开发 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行 价 ( 5.24 元 / 4、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 股)格的情形, 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本企业所持限售股锁 不触及上述股东 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若因未履行上述承 所持股份锁定期 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公司/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 的承诺。 承担赔偿责任。 万事利 持股意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股东已严格遵守 集团有 向及减 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 承诺,该承诺将 6 限 公 持意向 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 于 2026 年 9 月 司、杭 承诺 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 21 日履行完毕, 4 序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号 类型 州丝奥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后续将持续履 投资有 分股份。 行。 限 公 2、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 司、舟 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的,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 山丝昱 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要求,减持方式 投资合 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 伙企业 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且需符合下列要求: (有限 (1)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合伙)、 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 舟山丝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 弦投资 应相应调整); 合伙企 (2)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 业(有 进行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上一 限 合 年度末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的百分之二十 伙) 五; 3、本公司/本企业的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证上 [2017]820 号)以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 求。 4、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 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本企业所持限售股锁 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若因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公司对招 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 对欺诈 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 发行上 司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股东已严格遵守 万事利 市的股 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 承诺,本承诺为 7 集团有 份回购 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做相应调 长期承诺,后续 限公司 和股份 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 将持续履行。 买回承 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诺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 后,本公司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 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 5 序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号 类型 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 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 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1)本公司将不会越权干预发行人的经营管理 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前述承诺是无条件 填补被 且不可撤销的; 股东已严格遵守 万事利 摊薄即 (2)若本公司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 承诺,本承诺为 8 集团有 期回报 诺的,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长期承诺,后续 限公司 的措施 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监会 将持续履行。 和承诺 和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 关管理措施;对发行人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 公司将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 本公司将积极履行就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做的全部承诺,自愿接 受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未履行相关承诺,本公司 承诺采取如下补救措施: (1)本公司应当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 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 股东已严格遵守 万事利 失信补 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承诺,本承诺为 9 集团有 救措施 (3)如本公司因未履行承诺获得收益的,则该 长期承诺,后续 限公司 的承诺 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将持续履行。 (4)本公司将停止从发行人处获得现金分红, 同时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不得 转让,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或作出补充承 诺或替代承诺为止; (5)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给发行人和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如有关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被 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应将出售发行 人的股票收益所得上缴发行人,同时,所持限 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 杭州丝 本公司/本企业将积极履行就公司本次首次公开 奥投资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做的全部承诺,自 有限公 愿接受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 司、舟 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未履行相关承诺,本 山丝昱 公司/本企业承诺采取如下补救措施: 股东已严格遵守 投资合 失信补 (1)本公司/本企业应当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 承诺,本承诺为 10 伙企业 救措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 长期承诺,后续 (有限 的承诺 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将持续履行。 合伙)、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舟山丝 道歉; 弦投资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 合伙企 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业(有 (3)如本公司/本企业因未履行承诺获得收益 6 序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号 类型 限 合 的,则该等收益归公司所有; 伙) (4)本公司/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给公司和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如有关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被 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本企业应将出 售公司的股票收益所得上缴公司,同时,所持 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 如发行人因为下列事项遭受任何损失的,本公 司将补偿发行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关于职 1、万事利集团职工持股会事宜在未来发生纠 工持股 纷; 股东已严格遵守 万事利 会和万 2、如有发行人子公司万事利科技历史股东对丝 承诺,本承诺为 11 集团有 事利丝 绸科技提出权利主张并得到法院判决支持,万 长期承诺,后续 限公司 科历史 事利科技根据生效判决承担对历史股东的赔偿 将持续履行。 股东的 责任的; 承诺 3、万事利科技历史股东股权代持解除过程中涉 及的任何税务事宜(如欠缴税费、滞纳金和税 务处罚)。 关于向 未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 万事利 方,会在满足自身商务往来需求的基础上逐步 丝绸采 增加所选择的商务礼品多元化程度,即逐步控 股东已严格遵守 万事利 购丝绸 制/减少其向万事利丝绸采购相关丝绸文化创意 承诺,本承诺为 12 集团有 文化创 品的金额,尽最大努力将每年度采购金额将控 长期承诺,后续 限公司 意品事 制在 500 万元以下。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 将持续履行。 项的说 他企业等关联方以市场价格进行前述交易,不 明及承 ①启动条件 会通过该等交易向万事利丝绸进行利益输送。 诺 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 净资产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控股股东将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A、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 决议不回购股份或回购股份的有关议案未能获 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 份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 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 控股股 股东已严格遵守 万事利 B、公司虽已实施股票回购预案但仍未满足“公 东增持 承诺,本承诺为 13 集团有 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5 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 ②具体措施 股份的 长期承诺,后续 限公司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要求。 承诺 将持续履行。 公司控股股东以增持公司股票的形式稳定公司 股价,但应遵循下述原则: A、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 会计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B、单一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其 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 7 序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号 类型 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会计年度继续出现稳 定股价情形的,控股股东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 执行。 如公司控股股东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未履行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 稳定股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 价措施 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股东已严格遵守 万事利 义务的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承诺,本承诺为 14 集团有 约束措 道歉。如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 长期承诺,后续 限公司 施及相 股股东将停止从发行人处获得现金分红,同时 将持续履行。 关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不 人承诺 得转让,直至公司控股股东履行相关承诺或作 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为止。 (1)本企业拟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股份,除本企业拟向万事利集团有 限公司以及本企业合伙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但 不包括万事利及其子公司)借款筹集部分资金 外,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 接、间接使用万事利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认购 的其他情形,亦不存在万事利及其控股股东或 关于参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 与万事 舟山丝 方向本企业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 利创业 弦投资 其他协议安排的其他情形。(2)截至本说明出 板向特 股东已严格遵守 合伙企 具日,本企业持有的万事利股份不存在质押情 15 定对象 承诺,后续将持 业(有 形,不存在亦不会以股份质押作为本次认购资 发行股 续履行。 限 合 金来源的情形,发行完成后万事利集团及实际 票之认 伙) 控制人不存在高比例质押风险以及对万事利控 购的承 制权的影响。(3)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 诺 个月内,以及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 六个月内,本企业承诺不减持万事利的股份。 (4)本企业的合伙人为屠红燕、李建华,不存 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本次发行的中介机 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 规持股或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也不涉及证监 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情况。 万事利 集团有 限 公 关于参 (1)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 司、杭 与万事 内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过所持万事利的股份。 州丝奥 利创业 (2)自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 投资有 板向特 后六个月内,本企业承诺不减持所持有的万事 股东已严格遵守 16 限 公 定对象 利的股份,并遵守证监会和交易所其他相关规 承诺,后续将持 司、舟 发行股 定。 续履行。 山丝昱 票之认 (3)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减持万事利的股 投资合 购的承 份,则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全部归万事利所有, 伙企业 诺 同时本企业将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 (有限 合伙) 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 的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 述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提供违法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09 月 26 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16,303,6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75%;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人数为 4 名;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备注 公司控股股东、公司 万事利集团有限 1 77,103,612 77,103,612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公司 企业 杭州丝奥投资有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 2 16,800,000 16,800,000 限公司 制的企业 舟山丝昱投资合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 3 伙企业(有限合 11,200,000 11,200,000 制的企业 伙) 舟山丝弦投资合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 4 伙企业(有限合 11,200,000 11,200,000 制的企业 伙) 合 计 116,303,612 116,303,612 注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注 2: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丝奥投资有限公司、舟山丝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舟山丝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公司实际控 制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在离职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作出的相关承诺,严格遵守《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将督促相关股东在减持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 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解除限售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 116,303,612 61.75% - 116,303,612 0 0 件流通股 首发前 116,303,612 61.75% - 116,303,612 0 0 限售股 二、无限售 72,048,580 38.25% 116,303,612 - 188,352,192 100.00% 条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188,352,192 100.00% - - 188,352,192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 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 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 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拟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 其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10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___ 罗傅琪 季诚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