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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事利: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4-09-28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
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
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执行的
计划性,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同时,促进激励对
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
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次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责领导和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1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归集和核实,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核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及董事会在审核考核
结果的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四、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分公司
及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
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
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净利润(A)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年            4,000 万元             3,500 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年            5,000 万元             4,000 万元


        业绩考核指标          业绩实际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净利润(A)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