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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事利: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4-09-28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关于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第一章           释     义 ......................................................................................................................... 1

第二章           声     明 ......................................................................................................................... 3

第三章           基本假设 ..................................................................................................................... 5

第四章           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 6

一、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6

二、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 6

三、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 7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 8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 11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 11

七、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 ................................................................................................. 16

第五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7

一、 对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 17

二、 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定价方式的核查意见 .......................................................... 21

三、 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 21

四、 对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 22

五、 对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的核查意见 ............................................. 24

六、 对本次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核查意见............................. 24

七、 其他应当说明事项............................................................................................................ 25

第六章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 26

一、备查文件目录 ...................................................................................................................... 26

二、备查文件地点 ...................................................................................................................... 26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章 释          义

      在本报告中,如无特殊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万事利、公司、本公司、上
                               指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指
 激励计划                           票激励计划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激励计划(草案)》          指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万事利
 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
                               指   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告
                                    (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价值在线        指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           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
                               指
 股票                               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
 激励对象                      指   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
                                    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
 授予日                        指
                                    为交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确定的、激励对象
 授予价格                      指
                                    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有效期                        指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
 归属                          指
                                    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
 归属日                        指
                                    期,必须为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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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
 归属条件                      指
                                       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自律监管指南 1 号》          指
                                       1 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考核管理办法》              指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
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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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声   明

     价值在线接受委托,担任万事利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

问并出具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 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万事

利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万事利全体股东及各方

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万事利提供或为其公开披露

的资料,万事利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

情况及其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

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等发表意见,不构成对万事利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

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公司公开披露的《杭州万事

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本次激

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遵循客

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和公司相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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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本报告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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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以下假设为前提: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

策、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二、万事利及有关各方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的批准,

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守信原则,按照股权激励计

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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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万事利本次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次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

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含),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截至 2023 年 11 月 22 日,公

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2,388,7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26%,最高成交

价为 17.5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08 元/股,成交总金额 30,100,450.4 元(不

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

     二、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合计 238.87 万股,约占本

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8,884.0162 万股的 1.26%。本次授予为

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截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

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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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

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限制性

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三、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53 人,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

     3、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上述激励对象中,董

事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

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控

股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 1 名中国台湾人员,该员工是公司产品研发

的关键人员。本次激励计划将该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

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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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国籍/                                                         计划公告时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量
                地区                                                          公司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余志伟        中国            董事、总经理         13.20       5.53%          0.07%

  马廷方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11.50       4.81%          0.06%

   沈华         中国            董事(拟任)          7.70       3.22%          0.04%

  滕俊楷        中国              副总经理            7.30       3.06%          0.04%

   韩青         中国              财务总监            7.30       3.06%          0.04%

  叶晓君        中国             董事会秘书           7.30       3.06%          0.04%

 二、其他激励对象

  林佳桦      中国台湾          核心技术骨干          4.20       1.76%          0.02%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骨
                                                     180.37     75.51%          0.96%
              干(合计 46 人)
                       合计                          238.87    100.00%          1.2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
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
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
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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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按相

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

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

次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

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

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

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第一个归属期                                                            5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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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第二个归属期                                                            5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

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

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限制其售出的时间段。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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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等主体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4.45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

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4.45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宜,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

格较高者:

     1、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50%,为每股 4.45 元。

     2、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6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元的 50%,为每股 4.22 元。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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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

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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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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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业

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净利润(A)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年                 4,000 万元             3,500 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年                 5,000 万元             4,000 万元


       业绩考核指标               业绩实际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净利润(A)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