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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事利: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2024-10-29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
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
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