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新瀚新材: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4-04-0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新瀚新材(301076)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春芳                     联系电话:010-59013863

保荐代表人姓名:卢戈                       联系电话:010-5901386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
                                                              是
 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
 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未发现问题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共 9 次,《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中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中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
                                              度的核查意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
                  项目                                       工作内容
                                            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的核查意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江 苏 新 瀚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核查意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
                                            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
                                            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
                                            投资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
                                            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核查意见》《中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
                                            意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
                                            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4 年 2 月 29 日
                                            重点围绕上市公司法人治理、规范运
                                            作、承诺履行、信息披露、股份增减
                                            持等方面的要求,结合《深圳证券交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
                                            订)》相关规定及相关案例进行了讲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2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不适用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承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诺             决措施
1、公司股东所持股票自愿锁定的承诺及减持
                                                 是               不适用
意向承诺
2、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5、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公开承诺事项未履行的约束措施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无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2、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3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春芳                    卢 戈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