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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瀚新材: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10-28  

     证券代码:301076      证券简称:新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4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以现场
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会议通
知所列议案,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2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2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2
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
                                       1
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6日(星期三)。

   7、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1月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授权委
托书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化学工业园崇福路51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
                                  累积投票议案
    4.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6)人
    4.01       选举严留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4.02       选举秦翠娥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4.03       选举严留洪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4.04       选举陈年海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4.05       选举李国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4.06       选举李翔飞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5.00                                                   应选独立董事(3)人
            的议案》


    5.01         选举黄和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5.02         选举仇连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5.03         选举孙志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6.00                                                     应选监事(2)人
                                  案》
    6.01      选举张海娟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6.02      选举王雅蓉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1-议案3属于普通表决议案,须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4、议案4、5、6需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6位,独
立董事3位,非职工代表监事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
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议案5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
表决。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及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
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
托代理人的,应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
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
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
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
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
仔细填写并送达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
17:0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化学工业园崇福路51号办公楼二楼证券事务部。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务必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
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有效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到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

    1、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
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化学工业园崇福路51号

    联系人:葛明敏

    联系电话:025-58392388      传真:025-58393199

    邮政编码:210047

                                      4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5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076,投票简称:“新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
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
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
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A投X1票                           X1票
           对候选人B投X2票                           X2票
                ……                                  ……
                合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议案4选举6名非独立董事(等额选举),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拥有的
表决权股份数×6,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
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议案5选举3名独立董事(等额选举),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拥有的表
决权股份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
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议案6选举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等额选举),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拥
有的表决权股份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6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
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
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
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
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
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
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7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      现持有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瀚新
     材”)股份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人出席新瀚新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
     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栏目可以投    同     反   弃
                                                                    票            意     对   权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4.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6)人          选举票数
  4.01          选举严留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4.02          选举秦翠娥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4.03          选举严留洪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4.04          选举陈年海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4.05          选举李国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4.06          选举李翔飞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5.00                                                      应选独立董事(3)人        选举票数
            的议案》


  5.01            选举黄和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5.02            选举仇连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5.03            选举孙志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8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6.00                                                          应选监事(2)人         选举票数
                              案》
6.01      选举张海娟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6.02      选举王雅蓉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持股数量:

       受托人名称(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
       1、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2、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

   配给候选人,也可以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如果不同意该

   候选人就投0票。

       3、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对同一审议

   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

       4、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9
附件三: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自然人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是否委托:                             联系人: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电子邮件: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编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本表,如参会股东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导致股东不能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
造成的后果由股东自行承担。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请于股东大会通知的登记时间内送达或
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