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久盛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盛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久盛电气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 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后股份变动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久盛电气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412,353 股,并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61,649,410 股,其中无流通限 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33,978,60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1.0199%, 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127,670,80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8.9801%。 (二)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2024 年 6 月 6 日,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61,649,41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8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本次转增股 份数量为 64,659,764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26,309,174 股。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226,309,174 股,尚未解除限售数量 为 135,110,1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7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为 1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核查意见 91,198,9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30%。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郑火江,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股份限售的承诺如下: “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配偶的父亲郑火江,就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等 事项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等股份。 若本人违背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本人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 给发行人;如不上缴,公司有权扣留本人应获得的现金分红,还可以采取的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继续执行锁定期承诺、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 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已满 36 个月, 上述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无后续追加的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 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0月28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64,537股,占公司总股本0.12%。 (三)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1户。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 2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核查意见 限售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股东名称 限售股类型 (股) (%) (股) 郑火江 首发前限售股 264,537 0.12 264,537 注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注 2:郑火江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担任公司前任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35,110,187 59.70% -264,537 134,845,650 59.58% 高管锁定股 20,176,732 8.92% —— 20,176,732 8.92% 首发前限售股 114,933,455 50.79% -264,537 114,668,918 50.6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91,198,987 40.30% +264,537 91,463,524 40.42% 三、总股本 226,309,174 100% —— 226,309,174 1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 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闫 坤 张 阳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23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