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要求,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现任独立董 事在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朱茶芬女士、杨华中先生、刘军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独立 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