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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立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09  

证券代码:301095             证券简称:广立微           公告编号:2024-032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9 日(星期四)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联创街 188 号 A1 号
楼 4 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郑勇军先生
    5、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5 月 9 日(星期四)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5 月 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2,292,5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99,417,734 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下同)的 51.2956%。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名,代表股份数
92,306,0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99,417,734 股的 46.287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 名,代表股份数 9,986,4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199,417,734 股的 5.0078%。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及中小
股东代理人共 12 名,代表股份数 4,050,0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99,417,734 股的 2.030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黄忠兰律师、
吴锦帆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新增及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1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290,9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8,4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5%;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1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290,9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8,4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5%;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1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290,9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8,4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5%;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1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290,9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8,4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5%;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1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290,9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8,4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5%;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1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68,9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9%;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048,4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5%;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与本项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1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290,9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048,4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5%;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1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8,4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5%;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048,4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5%;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与本项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1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290,9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048,4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5%;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除上述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黄忠兰律师、吴锦帆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