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1 证券简称:明月镜片 公告编号:2024-044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 月镜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并申 请上市流通股份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26,84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9486%,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共计 5 名,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 的数量为 126,84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9486%。 3、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16 日(星期一),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3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58.54 万股,并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 100,756,000 股变更为 134,341,400 股。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9,631,53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2.0569%,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04,709,86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7.9431%。 2022 年 6 月 16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解除限售,该部分股份 数量为 1,650,629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2287%。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 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2022 年 12 月 19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 行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该部分股份数量合计 17,737,232 股,占公司发行后 总股本的 13.2031%,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及战略 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2022 年 12 月 26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该 部分股份数量为 756,000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0.5627%,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201,512,1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30,04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64.534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1,468,1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 35.4659%。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后,剩 余有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10,595,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579%。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 次解除限售股东共计 5 名,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26,84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9486%。 2、2023 年 5 月 23 日,公司实施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方案:以当时公司总股本 134,341,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本次转 增后,总股本增至 201,512,100 股。除此之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 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其他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一共 5 名,分别为谢公晚、谢公兴、曾少华、 丹阳市志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丹阳志明”)、上海明月实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实业”)。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 内容如下: 承诺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事由 类型 自明月镜片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 承诺方严格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履行该承诺, 2021 年 12 月 16 未出现违反 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明月镜片公 日起至 2024 年 该承诺的情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明月 12 月 15 日止 形。公司未出 首次 镜片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该部分股份。 现上市后六 公开 丹 阳 志明 ; 个月内股票 发行 陆岩;彭炜; 股 份 明月镜片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其股 连续二十个 或再 上 海 实业 ; 限 售 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2021 年 12 月 16 日 交易日的收 融资 谢 公 晚; 谢 承诺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公司发生分红、 盘价低于发 时所 公 兴 ;曾 少 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2021 年 12 月 16 行价(遇除 作承 华 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 日起至 2022 年 6 权、除息时价 诺 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格,下同),或 月 15 日止 格相应调整)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的情况,承诺 的,本企业/本人持有明月镜片的股份锁 方无需延长 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股票锁 定期 在本人担任明月镜片董事、监事、高级管 首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 公开 正常履行中, 接或间接持有的明月镜片股份总数的百 发行 承诺方严格 陆岩;彭炜; 股 份 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 或再 履行该承诺, 谢 公 晚; 谢 减 持 接或间接持有的明月镜片股份。如本人 2021 年 12 月 16 日 长期有效 融资 未出现违反 公兴 承诺 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 时所 该承诺的情 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遵 作承 形 守以上限制性规定。上述承诺不因其职 诺 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1)本公司/本人/本企业拟长期持有明 月镜片股票;(2)在锁定期满后,如果 拟减持股票,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 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明月镜 片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 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3) 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4) 减持股份前,应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 首次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公开 正常履行中, 丹 阳 志明 ;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发行 承诺方严格 上 海 实业 ; 股 份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或再 履行该承诺, 谢 公 晚; 谢 减 持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 2021 年 12 月 16 日 长期有效 融资 未出现违反 公 兴 ;曾 少 承诺 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时所 该承诺的情 华 (5)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果拟减持 作承 形 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 诺 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 相应 调整发行 价);(6)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 明,本公司/本人/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明月镜片 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减持 明月镜片股份所得收益 归明 月镜片所 有;(7)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 本公司/本人/本企业持有的明月镜片股 份自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 声明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8)若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 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的金额 不超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年度从 公司领取的分红和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 薪酬的合计值,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首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 每股净资 公开 正常履行中, 产。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 发行 上 海 实业 ; 承诺方严格 稳 定 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2021 年 12 月 16 或再 谢 公 晚; 谢 履行该承诺, 股 价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2021 年 12 月 16 日 日至 2024 年 12 融资 公 兴 ;曾 少 未出现违反 承诺 人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实 月 15 日止 时所 华 该承诺的情 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 作承 形 1)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诺 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 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 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 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 首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 公开 正常履行中, 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 发行 承诺方严格 稳 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的 2021 年 12 月 16 或再 谢 公 晚; 谢 履行该承诺, 股 价 情况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控股股 2021 年 12 月 16 日 日至 2024 年 12 融资 公兴 未出现违反 承诺 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 月 15 日止 时所 该承诺的情 完成后 90 日内增持公司股票,且用于增 作承 形 持股票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于公司 诺 取得薪酬总额,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 每股净资 产。具体增持股票的数量等事项将提前 公告。 1、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 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承诺人将督促公司依法 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承 首次 诺人也将购回公司上市后已转让的原限 公开 售股份。购回价格将按照发行价格加股 正常履行中, 丹 阳 志明 ; 发行 票上市日至回购股票公告日期间的银行 承诺方严格 上 海 实业 ; 股 份 或再 同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履行该承诺, 谢 公 晚; 谢 回 购 2021 年 12 月 16 日 长期有效 融资 他价格。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 未出现违反 公 兴 ;曾 少 承诺 时所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购 该承诺的情 华 作承 回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如承诺人违反 形 诺 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信息 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股 份回购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 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分红(如有),同时 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 得转让,直至承诺人按照上述承诺采取 相应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亦不存在以欺 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如公司不 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 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本人 /本企业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 购回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公司 已转让的全部原限售股份的程序,包括 但不限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的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购回方案并进行 购回。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购回价格 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 司已上市的,购回价格为发行价加算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与公布购回方案前 3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 算术平均值的孰高者。期间公司如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购回价相应进行调整。若 公司存在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 形,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本企 业将在证券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赔 偿责任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企业(除明 月镜片及其子公司外),今后不会以任何 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明月镜片及其子公 首次 司资金。(2)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 公开 正常履行中, 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 发行 谢 公 晚; 谢 承诺方严格 有关规定,维护明月镜片的独立性,绝不 或再 公 兴 ;曾 少 其 他 履行该承诺, 损害明月镜片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3) 2021 年 12 月 16 日 长期有效 融资 华 ; 上海 实 承诺 未出现违反 本承诺具有法律效力,如有违反,本人除 时所 业 该承诺的情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承 形 外,还将按照发生资金占用当年明月镜 诺 片的净资产收益率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孰高原则,向明月镜片承担民事赔偿责 任。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本公司及 本人/本公司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 股公司(不包括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下同)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股份公 首次 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 公开 正常履行中, 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 发行 上 海 实业 ; 承诺方严格 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 可能 竞争的业 或再 谢 公 晚; 谢 其 他 履行该承诺, 务,也未投资于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的 2021 年 12 月 16 日 长期有效 融资 公 兴 ;曾 少 承诺 未出现违反 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 时所 华 该承诺的情 竞争的其他企业;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 作承 形 日起,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拥有 诺 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将不生产、 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 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 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 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也不投资于任 何与股份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 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若本人/本公 司及本人/本公司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 及参股公司将来面临或可能取得任何与 竞争业务有关的投资机会或其他商业机 会,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拥有权 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将在同等条件 下赋予股份公司该等投资机会或其他商 业机会;4、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 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一步拓展其 业务范围,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 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将不与 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 相竞争;若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拓展后业务产生竞争,本人/本公司及本 人/本公司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 公司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业务或产品的 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股份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方式、或将 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 等合理可行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5、如 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 本人/本公司将向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人/本公司不会利用对明月镜片的 控制地位操纵、指示明月镜片或者明月 镜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使得 明月镜片以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 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或者 从事任何损害股份公司利益的行为;2、 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现在及以后 控制的下属企业(明月镜片及其控股子 公司除外,下同)将尽量避免与明月镜片 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 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 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合理及正常的 商业交易条件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 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3、本人/本公司 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及股份公司章程 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 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股份公司关联交 易决策程序进行,履行合法程序,并及时 督促股份公司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 披露;4、自该承诺出具之日起,本人/本 公司及本人/本公司现在及以后控制的 下属企业亦将不会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占 用股份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产;5、本人 /本公司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 股份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关于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明 月镜片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若因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之 前未缴或少缴相关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 积金而被社保或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追 缴或处罚的,本公司/本人将全额承担明 月镜片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应补缴 或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有 关罚款、滞纳金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保证 明月镜片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不因 此遭受任何损失。” 首次 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公开 依 法 正常履行中, 陆岩;彭炜;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发行 承 担 承诺方严格 上 海 实业 ;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 或再 赔 偿 履行该承诺, 谢 公 晚; 谢 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 2021 年 12 月 16 日 长期有效 融资 责 任 未出现违反 公 兴 ;曾 少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时所 的 承 该承诺的情 华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作承 诺 形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诺 一、如本公司/本人的承诺未能履行、确 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 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 可抗力等发行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 致的除外),本公司/本人将采取以下措 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 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发行人及其投 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 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将 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 东大会审议;4、本公司/本人违反承诺所 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 首次 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 公开 正常履行中, 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 发行 上 海 实业 ; 承诺方严格 行赔偿:(1)将本公司/本人应得的现金 或再 谢 公 晚; 谢 其 他 履行该承诺, 分红由发行人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 2021 年 12 月 16 日 长期有效 融资 公 兴 ;曾 少 承诺 未出现违反 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 时所 华 该承诺的情 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2)若本公司/本 作承 形 人在未完全履行承诺或赔偿完毕前进行 诺 股份减持,则需将减持所获资金交由发 行人董事会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承诺或 用于赔偿,直至本公司/本人承诺履行完 毕或弥补完发行人、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 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本人无 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 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 的,本公司/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本 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 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 保护发行人投资者的权益。 一、如本人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 首次 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 公开 正常履行中, 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 发行 承诺方严格 陆岩;彭炜; 发行人无法控制的客观 原因 导致的除 或再 其 他 履行该承诺, 谢 公 晚; 谢 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2021 年 12 月 16 日 长期有效 融资 承诺 未出现违反 公兴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 时所 该承诺的情 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作承 形 具体原因;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 诺 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 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 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 议;4、本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 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 偿。如果本人从发行人处领取薪酬的,则 同意发行人停止向本人发放薪酬,并将 此直接用于执行本人未履行的承诺或用 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 者带来的损失。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 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 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 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 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 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 行人投资者的权益。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 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 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 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 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 首次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承 公开 填 补 正常履行中, 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 发行 被 摊 承诺方严格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或再 谢 公 晚; 谢 薄 即 履行该承诺, 6)承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即期 2021 年 12 月 16 日 长期有效 融资 公兴 期 回 未出现违反 回报的措施实现;7)本承诺出具日后, 时所 报 的 该承诺的情 如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 作承 承诺 形 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其他要求的,且上述 诺 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 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8) 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 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 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 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不侵占公司利益;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 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 者个 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3) 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 首次 行为进行约束;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 公开 填 补 正常履行中, 从事与履行本承诺人职责无关的投资、 发行 上 海 实业 ; 被 摊 承诺方严格 消费活动;5)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 或再 谢 公 晚; 谢 薄 即 履行该承诺, 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2021 年 12 月 16 日 长期有效 融资 公 兴 ;曾 少 期 回 未出现违反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承诺拟公布的公 时所 华 报 的 该承诺的情 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 作承 承诺 形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7)本承诺出具 诺 日后,如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 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其他要求的,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 求时,本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 定出具补充承诺;8)切实履行公司制定 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 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 资者 造成损失 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 补偿责任。 注:上述承诺主体彭炜和陆岩系通过丹阳志明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 其提供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16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26,849,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62.948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5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所持限售股 限售股占 本次解除限 股东名称 份总数 总股本比 售数量 备注 (股) 例 (股) 谢公晚 4,933,500 2.4482% 4,933,500 董事长 董事、总经 谢公兴 4,933,500 2.4482% 4,933,500 理 曾少华 2,467,500 1.2245% 2,467,500 — 丹阳志明 3,510,000 1.7418% 3,510,000 注1 上海实业 111,004,500 55.0858% 111,004,500 — 合计 126,849,000 62.9486% 126,849,000 注 1:监事彭炜、监事陆岩通过丹阳志明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前述人员间接持有的 股份需遵循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注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 东中,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注 3:因谢公晚担任公司董事长、谢公兴担任公司董事及总经理,根据法规要求, 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故前述两位股东本次实际 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2,466,750 股。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及间接持股个人将严格遵守其关于股份 减持的相关承诺,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 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数量(股)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一、限售条件 130,044,000 64.5341% 7,400,250 126,849,000 10,595,250 5.2579% 流通股 其中:首发前 126,849,000 62.9486% - 126,849,000 - 0.0000% 限售股 高管锁定股 3,195,000 1.5855% 7,400,250 - 10,595,250 5.2579% 二、无限售条 71,468,100 35.4659% 119,448,750 - 190,916,850 94.7421%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201,512,100 100.0000% 126,849,000 126,849,000 201,512,100 100.0000%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 2024 年 12 月 4 日作为股权登记 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 五入所致。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 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 行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