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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瑜欣电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2-05  

证券代码:301107              证券简称:瑜欣电子          公告编号:2024-003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5日;

     2、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2月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根据《公司章
程》,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豁免提前通知时限;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云平;

     5、会议列席人员: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有胡欣睿、罗楠、谢非、刘颖。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公司三
位独立董事均对该议案表示认可: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1.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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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对公司自身内在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充足信心,综合考虑
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恰当的时候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
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将已回购股份转
让完毕的,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
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实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
(含本数),该回购价格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实际
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
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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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
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含本数)且不低于2,000万元(含本数);

     (4)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股份金额上限
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0.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333,333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8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0.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666,667股,回购
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
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差额金额不足以回
购1手公司股份),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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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
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本次回购方案是否顺延实施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事宜,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
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
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
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情况择机
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
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
会重新表决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
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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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授权、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回购股份过程中
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