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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瑜欣电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24-06-12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
荐机构”)作为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瑜欣电子”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瑜欣电子使用暂时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二)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合理
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
回报。

    (三)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 27,0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

    (四)投资期限

    额度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该
有效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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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投资品种

    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六)实施方式

    理财产品必须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
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
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
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投资相关产品,
同时相关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短期投资的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
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其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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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流动性、经营
资金需求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
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履行的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 27,000.00 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使用有效期
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
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日常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
司正常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查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相关的董事会决议、
监事会决议等相关文件资料,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资金流动性、经营资金需求,不存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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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购买理财产品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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