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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军信股份: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2024-11-28  

  证券代码:301109              证券简称:军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4-112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 5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军信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05 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军

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复后,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实施事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之标

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事宜已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为湖南仁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南仁和环境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仁和环境”)63%股权。根据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核发的

《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南仁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等 19 名交易对方

合计持有的仁和环境 63%股权【交易对方具体持股比例为:湖南仁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18.6147%;湖南仁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8.7518%;洪也凡 10.2365%;易志刚 1.6808%;胡世

梯 1.6731%;湖南仁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022%;杨建增 1.6822%;朱光宁

1.4208%;蔡思吉 1.1840%;彭勇强 1.0514%;青岛松露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0.8883%;
青岛高信明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7695%;祖柱 0.4618%;王清 0.7104%;长沙润合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4885%;刘仕平 0.4736%;王年庚 0.2368%;陈坤 0.2368%;

孙虎 0.2368%】已全部过户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仁和环境的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仁和环境

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本次交易后续事项

    本次交易相关的后续事项主要如下:
    1、上市公司尚需按照相关交易协议的约定就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办理新
增股份的上市手续;

    2、上市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批复的期限内完成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并就新增
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并向深交所申请
办理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

    3、上市公司尚需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交易对价;

    4、上市公司尚需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订等事
宜的变更登记手续;

    5、交易各方尚需确定过渡期内标的资产发生的损益,执行关于过渡期损益归属的有关约
定;

    6、交易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及其做出的相关承诺;

    7、上市公司需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标的资产

过户手续合法、有效;
    3、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

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认为:

    “本次交易方案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相关批准与授权合法有效;相关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得到满足,标的资产过户具备实施条

件;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在交易各方全面

履行相关交易协议约定及所作承诺的前提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

碍。”

    三、备查文件

   1、湖南仁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过户的相关证明文件;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

问核查意见》;

    3、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