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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满坤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2024-09-02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9 月 2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一道 009 号中科研
发园三号楼 22-A 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一次专门会议,董事会秘书已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以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与会独立董事以现
场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出席(其中,刘娥平女士、罗宏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
不存在委托出席情况。经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由独立董事张清伟先生主持本
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一致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
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符
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
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
的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在董事会审议
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1)《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
就。
    (2)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
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3)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4)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确定本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9 月 2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张清伟、罗宏、刘娥平

                                                      2024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