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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满坤科技: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4-09-02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吉安满坤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监事会对《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现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12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4.2 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三)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四)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
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确定为 2024 年 9 月 2 日,
以 14.43 元/股(调整后)为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 58.98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