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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满坤科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4-10-29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薪酬的管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吉
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吉安满坤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对象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的全体成员,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二)公司监事会的全体成员,包括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
     (三)在公司任职的所有高管,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


                               第三章         薪酬管理原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应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相符,短期与长
期激励相结合,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权责利对等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权责相结合等因
素确定基本工资薪酬标准;
     (三)绩效挂钩原则:年度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公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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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绩、年度考核结果、行为规范等相结合;
     (四)竞争原则:注重收入市场化,制定合理的薪资结构比例,保持公司薪酬

的吸引力以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吸引人才。



                             第四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负责制定公司薪酬政策方案以及考核办法。
     第五条     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审议,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监事的薪酬方案,提交监事会审议通过后,
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人力资
源部门及财务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以及薪
酬日常发放管理工作。


                           第五章     薪酬的结构与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薪酬构成如下: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施独立董事津贴制,具体标准应当由董
事会制订方案,并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公司独立
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指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担任公
司某一业务主管并负责管理有关事务的董事(如专职董事长、专职副董事长)以及
兼任公司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专职岗位
薪酬标准或高管薪酬标准执行;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因其担任董

事职位额外领取薪酬或津贴。
     (三)股东代表监事:股东代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若监事同时在公
司担任工作职务,其领取的薪酬为岗位薪酬,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岗位考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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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四)职工代表监事/董事: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其领取的薪酬为岗位薪酬,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岗位考核,不再另行领取监事/董
事津贴。
     (五)高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
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第八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董事、监事、高管的年度报酬情况,应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
的相关要求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六章     薪酬的发放与管理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度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
     第十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管的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相关工资制度执
行。

     第十一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
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有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 任的,
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或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
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一)被深交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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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四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
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的薪酬调整依据如下: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
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

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第十六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建议,并报董事会审批,可以
临时性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管因故请事假、病假、工
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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