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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满坤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13  

证券代码:301132             证券简称:满坤科技            公告编号:2024-3003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星

期三)下午 14:50 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一道 009 号中科研
发园三号楼 22-A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3 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
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洪俊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3 人,代表股份数量 75,382,9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904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 人,代表股份
数量 75,119,2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7267%;通过网络投票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05 人,代表股份数量 263,6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780%。

     3.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总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301132              证券简称:满坤科技               公告编号:2024-3003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287,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6 % ;反 对 74,600 股 , 占出 席本 次 股东 大会 有 效表 决 权股 份总 数 的

0.0990%;弃权 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8,9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342%;反对 7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320%;弃权 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38%。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247,0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98%;反 对 115,139 股,占 出席本 次股东 大会有 效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0.1527%;弃权 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924%;反对 115,1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738%;弃权 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38%。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241,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26%;反 对 119,439 股,占 出席本 次股东 大会有 效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0.1584%;弃权 2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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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5488%;反对 119,4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011%;弃权 2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501%。

     4.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会议选举洪俊城先生、洪娜珊女士、
洪耿奇先生、洪丽旋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 提名洪俊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75,125,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82%。

     4.02 提名洪娜珊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75,124,0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79%。

     4.03 提名洪耿奇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75,124,0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75%。

     4.04 提名洪丽旋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75,161,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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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084%。

     5.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会议选举刘宝华先生、徐艳萍女士、
张晗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5.01 提名刘宝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75,121,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06%。

     5.02 提名徐艳萍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75,121,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54%。

     5.03 提名张晗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75,121,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39%。

     6.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会议选举肖学慧先生、彭威女士为公
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6.01 提名肖学慧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证券代码:301132             证券简称:满坤科技            公告编号:2024-3003



     表决结果:同意 75,121,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06%。

     6.02 提名彭威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75,121,5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8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袁月云律师和刘欢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