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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德智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5-16  

证券代码:301135          证券简称:瑞德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2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前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并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
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广东瑞德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
健全公司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助于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
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实施本
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旨在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能够建立
股东与公司核心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资格。

    4.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下列任一情形: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法
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汪军先生和黄祖
好先生。汪军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在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及实际控
制人,黄祖好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均是公司的核心管理人才,在公司
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因此,本激
励计划将汪军先生和黄祖好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
性和合理性。

    6.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7.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条件,其作为《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 OA 办公平台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
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