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德智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6-03
证券代码:301135 证券简称:瑞德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1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3日(星期一)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3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
月3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00-3: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3日上午9:15-下
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翔工业园瑞翔路1号瑞德智能二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汪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现场出席和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
48,343,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757%。
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6,363,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6.87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98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001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98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18%。
其中:现场出席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98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0018%。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02,569,500股,其中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3,659,357股(包含二级市场回购3,085,357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574,000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
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8,910,143股。
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
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
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夏明会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
(2024年5月31日下午5:00),独立董事夏明会先生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二、股东大会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
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0.0000% ; 反 对 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汪军、黄祖好、潘卫明、佛山市瑞翔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0.0000% ; 反 对 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汪军、黄祖好、潘卫明、佛山市瑞翔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0.0000% ; 反 对 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汪军、黄祖好、潘卫明、佛山市瑞翔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若晗、张义松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瑞德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3日